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外办《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的函》,请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开展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请项目实施者按照外交部、财政部通知的各项具体要求,填报《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见附件2),于2014年11月26日上午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上报至科技处重大项目科,并将原件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如申报材料内容不宜传真、电邮,请联系后派人报送)。
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有关背景情况,可上网搜索了解。
联系人:王钢钢 周源
联系电话:7062
邮箱:hhuzdxm@163.com
科技处
11月24日
附件1.pdf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