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组织申报‘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衡水专项的通知”(科技发展中心函[2014]82号),现在我校范围内启动“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衡水专项的申报工作。衡水专项实行择优限额支持,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不超过3年,支持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内按年度拨付。现将2014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14年度“衡水专项”支持领域为:机械加工、汽车配件、电子信息、交通设施和新能源,详见《“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衡水专项2014年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 项目申请人需为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与企业合作基础。项目批准后申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
(二)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限报三个项目。
(三)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学校为法人责任单位。
三、 申报与评审
(一) 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申请指南,按项目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 申请的项目均应由高校与相应企业共同完成任务目标。各高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与有关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明确研究内容、目标及相应支持条件,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申报材料:
1. “衡水专项”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2. 与合作企业草签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四)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将与衡水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请项目申请人在此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预留答辩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 申请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立项项目名单将在中国技术供需在线网站(www.tol.edu.cn)公布。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参照申报指南,及时与相关企业联系,于9月30日之前将申报意向反馈至科技处应用技术办公室,并于11月3号之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材料。
联系人:高鹏
联系方式:6136
科技处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