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现拥有水灾害防御全国重点实验室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共建国家风力发电技术创新中心、流域水循环与水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精细爆破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1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含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21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部级野外观测站、5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形成了“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转化-智库研究”全链条创新集群。为推动学校科研平台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加强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根据《河海大学国家和部省级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河海校科教〔2021〕37号)和《河海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河海校科教〔2023〕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设立河海大学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专项开放基金,热忱邀请和欢迎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申请。
一、申报指南
本次组织申报开放基金项目的科研平台为我校部分省部级重点支持科研平台,申报指南已经科技处审核并在平台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具体如下:
7. 江苏辐射沙脊群潮滩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11. 江苏省输配电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与我校已有合作相关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校外科研人员。为加强开放合作,项目组成员须包含一名以上相应科研平台的我校科研人员。
三、资助力度及成果要求
开放基金项目设置A、B、C三档,支持金额及成果基本要求见下表。具体资助项目数量及项目实施周期详见各有关平台网站。
项目分档 | 支持金额 | 成果基本要求 |
A档 | 10万/个 | 河海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A类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到校学术报告1次。 |
B档 | 5万/个 | 河海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B类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到校学术报告1次。 |
C档 | 3万/个 | 河海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中文核心类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到校学术报告1次。 |
注:论文分档请参考《河海大学高质量论文期刊及学术会议目录》。
四、其它有关要求
1. 开放基金经费具体使用与管理要求参照《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管理办法》执行,不予外拨。
2. 请各有关科研平台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于8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科技处。
3. 各科研平台须切实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推动项目研究任务落地,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预定研究目标。
联系人:王钰云、郭梦婷
电话:025-83786333
河海大学科技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