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成果科发布时间:2021-05-14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

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目完成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及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附件1)

 

三、评选及推荐名额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根据推荐成果的质量及水平,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我校推荐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名额(三类总数)为15项

 

四、其他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即科学技术成果奖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组织推荐,但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每位完成人当年限申报1项。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三)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

 

五、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19日前将《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科技处成果科邮箱。

2、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本学院的《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附件材料不得超过40页)、装订成册一式7份,报送科技处成果科。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并对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2021年6月7日前,拟推荐项目提交最终版《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科技处统一办理用印手续,并报送教育厅。

 

六、联系人

科技处成果科施学哲  83787062   kjccg@hhu.edu.cn

 

                                                 科技处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doc附件3-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