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项目管理科发布时间:2020-06-03浏览次数:1269

各学院: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的文件精神,为有力有效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继续鼓励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鼓励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贯彻落实。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加强宣传与指导工作,了解本单位项目设置科研助理情况。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协助项目负责人积极开发新的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2、对于本学院承担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合同经费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等,学院应主动了解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岗位的情况,加强国家政策的宣讲,鼓励项目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并为聘任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各学院要增强选聘科研助理工作的开放性,积极吸纳外部毕业生,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调整。

5、科研助理聘用和管理的有关文件及要求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各学院请于65日(周五)前上报《2020年度科研项目拟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

联系电话:6304(科技处) 6205(人事处)

 

附件:1.科研助理聘用和管理文件
2.2020年度科研项目拟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情况统计表

      3.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六部门文件)

 

              科技处  人事处

                202063

附件1-科研助理聘用文件表格.rar

附件2-2020年度科研项目拟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六部门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