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4浏览次数:48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三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并于2017年开展首届评选表彰活动(具体见附件1)。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各单位可不限额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候选人(特别优秀的可选择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候选人)、“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候选集体(集体为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队)。我校可通过学会或科协途径各推荐2~3名,鼓励有条件教师通过其所在学会直接推荐。

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名额30个;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名额300个(含奖章30个);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名额10个。

二、评选条件

全国创新争先奖着重表彰在创新争先行动中表现突出、成就卓著、品行高尚的优秀科技创新人物。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科技工作者或集体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其中成绩显著、堪称楷模的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章;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授予一线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牌授予规模适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集体。

4、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获奖集体其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领衔专家必须为中国籍。

三、表彰方式

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财务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四、推荐时间及要求

本次申报时间紧张,请各单位及时组织推荐,并于417日上午12:00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反馈至科技处。

人:高鹏

联系电话:83786129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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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科协办函组字〔2017〕8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