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度“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和“徐芝纶教育基金”有关奖项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6〕3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严恺科技奖”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河海大学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教职工。
二、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获奖证书);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层面其他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致力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并取得显著成绩;
(3)在高水平科学论著出版、学术论文发表方面成绩显著,并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4)在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与研究中心)建设中,全身心投入,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项目负责人;
(5)在成果转化、技术开发、取得专利方面成绩显著,为学校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开拓有特色的研究方向,不断扩大该方向研究规模,研究水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为我校赢得良好科研声誉。
三、获奖名额及奖金额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税前);二等奖2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税前)。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四、推荐程序
1、申请者填写“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有关材料至本学院。各学院组织评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于9月5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至科技处成果科。
2、由科技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遴选,初评出4名候选人。按推荐名额排序后,将初评结果、候选人汇总简表及候选人推荐表于9月16日前报送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联系人:翟立群
电话:83786594
科技处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