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关于组织“江苏省第六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5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六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知发〔2014〕115号)通知精神, 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按照人才引进等政策来苏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主要专利在本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具备评选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评选。具体应具备下列申报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勤于创新创业,截至申报日已连续在本省从事发明创造活动不少于2年;

3.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主要发明成果为已授权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国外专利不少于2件;

4.专利成果通过实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所做出的职务或者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6.已当选过江苏省十大杰出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一)申报和受理

    符合评选条件的专利发明人由学校推荐申报。

1.申报人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省第六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申报书(见附件);

(2)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的专利台账(主要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发明人)及对应的一个月内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可在南京专利代办处办理);

(3)已经实施的专利技术内容简介,及其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4)申报人及其作为主要发明人的专利获得省辖市以上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5)发明人主要事迹简介(具体要求见附件)。

2.申报人请于10月10日前联系科技处成果科,科技处索取密码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jsip.gov.cn)点击“便民服务”栏的“江苏省第六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系统”,填写好申报材料后,在线打印纸件与上述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报科技处,10月16日上报高校评选工作办公室。

    (二)初评

高校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初评工作,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排序、汇总后,填报《江苏省第六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初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根据省评选办公室分配的推荐上报名额(见附件)确定上报名单,于10月21日17:30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电子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同时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件,于10月24日17:30前一并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受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审核内容:申报材料电子件与纸件是否一致,申报资料及附件是否准确完备,个人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备参评资格,专利是否有效,专利名称与专利号是否相符,财务报表资料是否真实(经济效益表必须加盖专利实施单位财务章),获奖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专家评审与公众投票

省评选办公室对高校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进一步审核申报人资格。对于资料与实际不符、纸件申报材料与网上电子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通知申报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省评选办公室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同时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申报人的事迹材料供公众投票。省评选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及网上公众投票统计结果,遴选出10名杰出专利发明人和10名优秀专利发明人候选人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定与公示

领导小组对省评选办公室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后,将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最终确定江苏省第六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和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

    三、表彰与奖励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其他组织单位适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当选的“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和“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获表彰发明人的事迹在省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

    联系人:翟立群83786594

    附件: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六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科技处

2014年9月30日

 

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