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0浏览次数:396

各单位:

  为做好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科技创新事业,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精通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各项业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2、推荐的专家包括工程技术类专家和经济类专家,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包括:

(1)工程技术类专家从事的专业领域包括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高效节能、地球、空间与海洋、资源与环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相关技术领域。

(2)经济类专家从事的专业领域包括企业管理、经济、商业、贸易、物流、金融、证券、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法律,以及其他相关的专业领域。

3、具备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在所从事的专业和解决企业技术问题方面有一定的专长。

4、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二、推荐办法

  推荐专家的名额不限。在推荐专家时,须征求专家本人同意。工程技术类专家请填写《专家信息登记表(工程技术类)》(见附表一,必须是EXCEL文件),经济类专家请填写《专家信息登记表(经济类)》(见附表二,必须是EXCEL文件),推荐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有效。专家填写《专家信息登记表》时,专家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子领域和研究方向请按《专家专业分类表》(见附表三)的要求填写。专家须在本表“照片”处粘贴专家本人1吋彩色照片(电子版)。《专家信息登记表》纸质件一式两份交到科技处重大项目科(河海馆229),《专家信息登记表》(EXCEL文件)电子文档发到科技处重大项目科邮箱:hhuzdxm@163.com

三、推荐时间

  推荐专家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6日。

 

联系电话:7062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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