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3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教技委[2013]6号)通知精神, 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2.河海大学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3.2013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由科技处集中报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电子文档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网址为:http://stmp.moe.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三、时间安排
1.由于教育部实行限额申报,请拟申报项目10月12日前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交科技处成果科。科技处将安排专家评审,10月15日通知正式申报项目。
2.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网上“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申报系统将在2013年10月15日-11月5日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申报项目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3.教育部受理推荐项目的有关申报材料最后期限为2013年11月5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但已推荐的项目在11月5日后产生的最新重大成果,可将新的补充材料在2013年度教育部科技委年会召开前(12月5日前)报送,以收到为准。
4.在2013年11月5日-12月5日期间另产生的未推荐的最新重大成果,可在2013年度科技委年会召开前(12月5日前)经教育部科技委学部委员推荐,申报材料由科技处直接报送科技委秘书处。
联系人:翟立群 6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