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0
浏览次数:
1727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已公布,现组织基金计划书填报工作,具体工作事宜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将批准通知和计划书填报要求发送到各项目负责人邮箱,请务必认真阅读,及时登录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按邮件要求填写计划书。

2、经费预算表填报要点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均实行预算制,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结合项目批准资助额度,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填写各科目预算金额。

1)设备费请按照申请书填报

2)业务费包括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劳务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4)如申请书中有合作单位,请在《计划书》的预算说明书中明确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资金外拨情况。

3、材料提交时间安排

1)请项目负责人于928日前按要求填写、提交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学校审核后将提交至基金委,基金委同期对计划书电子版进行审核。

2)如基金委审核未通过,将退回至项目负责人修改,请各项目负责人保持关注,及时按要求完成修改。修改后的计划书要求在1011日前重新提交。

3)项目负责人在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等待接受纸质材料),打印计划书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请确认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同时须补交“申请书签字盖章页”,签章页纸质材料订在计划书之后(两份计划书均需装订),一并报送。

4)项目负责人在承诺书亲笔签字,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51012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的计划书纸质稿收齐,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河海馆319)。科技处审核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基金委。

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和报送电子与纸质计划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联系人:郝建霞  电话:6304

 

附件:2022年河海大学国家基金资助清单.xls

 

科技处

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