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组织2015年依托科教单位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与绩效考评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与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工程中心申报条件、要求与支持重点
1、支持重点。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省级以上优势学科,重点开展共性技术研究、工程化开发等工程技术研究与服务。重点支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体规划布局中尚处空白的技术领域。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有一定的工程化开发、试验及中试人员队伍和场地、设备,重点支持有硕士以上学位点的优势学科,近两年横向课题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工程中心建设不安排省拨经费。
3、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五份,于
二、绩效考评
按《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工程中心通过绩效考评实现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每三年为一考评周期。对考评优秀的给予后补助,考评不合格的给予撤销和整改。
1、考评对象。建设期满的省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
2、考评材料。《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评估期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见附件2。
3、有关要求。考评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申请书》(一式五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成册,于
4、注意事项。请各工程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中心的运行状况及绩效。非评估期、或非本中心研究方向、或非本中心研发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在考评材料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其工程中心,按“不合格”处理,并予以撤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义群 6136;13770827608
附件1: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教类)绩效考评名单
附件2: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科教类)
附件3: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科教类)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