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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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引导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满足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技术装备的新要求,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的环保技术装备,是指满足当前和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需要,急需开发、应用和推广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

    (二)按所处技术阶段分为三类:

1.开发类,指急需开发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包括自主研发、国外引进、引进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装备;

2.应用类,指技术基本成熟、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急需产业化应用示范的环保技术装备;

3.推广类,指技术已经成熟、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环保技术装备。

(三)按技术装备服务领域,本次申报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电磁波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设备等8类(核三废防治类技术装备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针对2011年版目录中技术装备的技术指标和适用范围等提出修订意见,也可以针对目录之外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进行申报,并根据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4)。
    (二)申报的技术装备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正式申报文件、申报表(仅电子版)于2014113报送重大项目科

 

人:周源   王钢钢

联系电话:7062

电子邮箱:hhuzdxm@163.com

 

            科技处

                           201416

 

申请汇总表.wps

开发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wps

应用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wps

推广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wps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