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河海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6]166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2016年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河海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预算表》(以下简称“预算表”),填报要求:
(1)结余经费余额应与国家基金结题决算表一致;
(2)经费用于与项目后续研究有关的直接支出;
(3)经费开支范围符合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复后的预算执行,结余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以调整。结余经费使用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未用完,将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3、各学院请于4月18日将预算表(一式两份,学院审核签章)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河海馆224房间)。对未按时报送预算表的项目将暂停使用项目经费。
联系人:王志文 联系电话:6304
科技处
2017年4月12日

